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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高中学分管理办法出台 三年必修116学分
2006-10-24 10:20:56 来源:辽西商报 【字体:小 大】
本报讯 今年秋季开始,辽宁省所有高中一年级课改新生像大学生一样修学分。昨天上午,记者从锦州市教育局了解到,辽宁省教育厅日前制定并下发《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分管理暂行办法》,这标志着备受广大教师、家长和学生关注的学分管理的具体规定“尘埃落定”。

  按要求,各高中要成立学分管理委员会,并下设若干学分认定小组。学生在完成课程修习并参加学校统一考试后,任课教师综合学生修习学时数、修习过程表现(学习态度、学习纪律、课外作业与任务)、学业考试考核等情况,向学分认定小组提交书面学分认定初步意见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学生的相关资料,向学分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学分认定意见。学分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认学分,校长签署学分认定意见。学校还要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,下达学分通知单。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,要通知本人,并书面说明原因。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籍管理档案(包括纸档案和电子档案)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档案。其中有三种情况不予认定学分:一是课程考试考核不合格;二是未经学校批准,修习时间低于课程标准要求修习学时的五分之四;三是考试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,有舞弊行为。对于没有获得学分的,允许学生进行补考,补考合格可以获得学分,补考不合格,允许重修或另选其他科目和课程(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)。对于未经在校修习已经达到课程修习水平要求的学生,允许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成绩,由学校认定学分。

  据了解,学生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(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,社区服务2学分,社会实践6学分);选修学分必须在28分以上,其中选修二部分至少获得6学分,总学分必须达到144分方可毕业。据相关人士介绍,由于课改实行学年学分制,必选和选修课程安排在3个学年中,不存在学生提前毕业情况。但对于一些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,其表现可以记录到学籍管理卡和成长记录相应栏目。(景梅石 记者:刘银川/报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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